2.動物致害是壹種特殊的侵權責任。
3、本案中,造成損害事故的是壹系列事實,近因是散養豬。第壹責任人是王家(豬主人),但王家可以證明第三人也有過錯。這個第三人是劉家(狗主人),但是劉家可以證明第三人有過錯。這個第三人就是李家(打狗人),李家可以證明自己的行為是自救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