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高風險地區,當最後壹例確診後14天內無新增確診本地病例時,可解除封鎖。高危地區采取極其嚴格的措施應對疫情,果斷采取停工、停業、停課等控制措施。必要時可采取區域封鎖,限制人員進出。被調整到高危地區,組織全面入戶排查,出現發熱、幹咳、乏力、腹瀉等癥狀者及時送往定點醫療機構排查、診斷和治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五條。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應當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決定和命令,開展宣傳動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上一篇:負責起草和修改文件和合同是什麽意思?下一篇:個人破產申請的最新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