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1款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文書罪的最高刑期是10年,所以追訴時間是15年。但是,如果案件已經被發現,並不僅僅因為犯罪嫌疑人在逃而受到追訴時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