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居委會是中國大陸的城市街道,行政鎮分為“社區”居民組織,即城市居民自治組織。他們的地位類似於農業地區的村民委員會,服務對象是城市,主要是城鎮的非農居民。
小組的組成:根據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小組由五至九人組成。他們分別是主席、副主席和委員。居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使命: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維護居民合法權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協助處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做好生命安全和社會治安宣傳,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相關的工作。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活動,可以興辦相關服務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