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為樂原則上會免責。首先,確立了助人為樂的免責原則。根據規定,除非有重大過失,否則救助人對救助後果不承擔法律責任。“這可以算是條例的核心內容,其立法目的就是讓公眾在做好事的時候沒有後顧之憂。”比如,在醫療費用方面,《條例》規定,救助人因提供救助造成自己人身傷害的,視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不屬於職工的,其醫療費、喪葬費由深圳社保基金承擔。救助者因搶救無效死亡或者傷殘的,按照《深圳經濟特區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支付撫慰金。對於救助糾紛,條例還鼓勵社會證人“挺身而出”。根據規定,救助人與被救助人就救助行為發生爭議時,為救助人作證的證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深圳市社會保障基金會應當給予物質獎勵並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