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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炎熱天氣相關的法律有哪些?

法律解析:根據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35℃以上)安排勞動者露天作業,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津貼的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作業,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支付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室內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空、低溫、冷水作業或者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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