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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者的法律思想

革命者的法律思想

戊戌變法(1898)失敗後,以孫中山先生為首的革命派逐漸走上歷史舞臺。革命活動早在1898年改革運動之前就開始了。1894和1895年,孫中山在檀香山和香港成立了革命團體“鐘惺會”。但在1900之前,革命派人數很少,影響力不大,改良主義思潮主導意識形態領域。改朝換代後,民族危機加深,更多人走上革命道路。

為了推翻帝制,喚醒國人,革命派對君主專制及其背後的思想和意識形態進行了批判,與維新派展開了壹場大辯論。在法律和法律思想領域,他們以西方的“天賦人權”、“自由、平等、博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來評判傳統法律和司法,啟發人們推翻君主專制,廢除維護專制的傳統法律制度,主張建立與共和相匹配的新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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