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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現寶藏,自願上繳國家,能獲得多少獎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法》第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內水、領海內遺留的壹切文物,均屬國家所有。根據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發現文物並及時報告或者上交,使其得到保護的,國家將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具體多少我不清楚,但國家法律法規裏好像沒有規定!

就看妳上交的數量和價值了!要看當地經濟如何發展!

我相信同樣的東西在西北發現的價值和在上海發現的價值相差不大。

應該是上海獎勵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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