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司法部關於聘任法律顧問的實施意見》司法部法律顧問承擔以下職責:
(壹)為司法部的重大決策和重大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二)參與司法部辦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論證、起草和修改工作;(三)參與涉及司法部重大項目的談判,協助起草和修改重大經濟合同、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議等重要法律文件;(四)參與司法部的行政復議、民事和行政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五)為司法部處理政府信息公開、處理涉法涉訴案件、信訪和重大突發事件提供法律服務;(六)承擔司法部領導幹部法學學習和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的相關教學任務;(七)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