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可以致電商務主管部門進行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爭議,應當提交申請書、申請人的資格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法律依據:《工業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四十壹條,已登記的企業名稱在使用中欺騙或者使公眾產生誤解,或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認定為不適當的企業名稱,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