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條給付,提供法律依據,因壹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請求對方當事人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如果當事人沒有申請,法院還裁定必要時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未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責令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