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六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經當地外匯局核準後,可以用自有外匯購買或匯出所需外匯,並辦理相應的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境內個人和因經濟利益習慣性居住在境內的境外個人在境外設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並回國投資的,涉及的外匯收支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回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