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四條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依法登記註冊,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有壹個字號。
第五十六條個體工商戶的債務,由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族企業,擁有家族財產;無法區分的,由家庭財產承擔。農村承包戶的債務,由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民的財產承擔;事實上,如果是由部分農民成員經營的,則由那些成員的財產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