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大革命後,1791憲法指出:“法律只將婚姻視為民事契約。”
1.在現代,是16世紀的荷蘭首先采用了選擇公證結婚的制度。
2.1787年,法國國王路易十六在詔書中肯定了民事婚姻制度的選擇。
3.法國民法典1804規定,未經同意不得成立婚姻。
4.在德國,1850的法蘭克福法最早采用民事婚姻制度。
5.1874年普魯士法和1875年帝國法頒布後,民事婚姻制度在全國推廣。
6.在英國,1836的婚姻法只承認在政府登記的婚姻有效。
7.1898的婚姻法規定結婚不需要舉行宗教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