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提供相應的物業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果業主主張物業管理不當給業主造成損失,可以要求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協調,要求物業公司進行相應賠償,也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支持相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