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因經濟困難申請法律援助無代理人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壹是請求國家賠償的,向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二是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或者撫恤金、救濟金的,應當向提供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或者撫恤金、救濟金的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三是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應當向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四是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應當向支付勞動報酬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五是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應當向被請求人居住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