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代理產生原因的不同,代理人可分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民法通則》第六十四條規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根據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根據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指定代理人根據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