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十七條國家加強邊防、海防和空防建設,采取壹切必要的防衛和控制措施,保衛國土、內水、領海、領空的安全,維護國家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
第六十二條國家建立統壹領導、協調聯動、有序高效的國家安全危機管理控制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