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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審計法的不同主體和性質,審計可分為

根據審計主體和性質的不同,審計分為: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

審計法是調整審計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審計法律關系:

(1)主體:國家審計機關及其審計人員、被審計單位和第三方。

(2)對象: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具體反映在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中。

(3)內容:審計法律關系中主體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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