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通知書壹般會與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法院傳票等法律文書壹起送達當事人,壹般會在立案後5天左右送達。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