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必須在整個社會調節機制和整個社會規範體系中發揮主導作用,不允許通過政策、道德和習俗或其他社會規範等調整手段來沖擊或取代法律。這就是法律權威的地位和價值。只有法律權威確定了,人們尊重了,法律才會有公信力和執行力。
此外,法律是否具有權威取決於四個基本要素:壹是法律在國家和社會治理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法律本身的科學程度;第三,法律在實踐中的實施程度;第四,法律被社會成員尊重或信仰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