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政治權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作為國家政治生活的主體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是國家為公民直接參與政治活動提供的基本保障。表現為兩種形式:壹種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即公民在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基礎上,參與國家和社會組織和管理的活動;另壹個是政治自由,即公民表達政治意願的自由。
第二,憲法第41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有權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權對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