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十壹條國家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壹)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及相關部門的職責;(2)突發事件的監測和預警;(三)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報告和通報制度;(四)應急處理技術和監測機構及其任務;(五)突發事件分級和應急處理工作方案(六)突發事件預防、現場控制、應急設施、設備、救援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資和技術的儲備和調度;(七)應急處理專業隊伍建設和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