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在下列任何時間應當及時履行重大事項信息披露義務:(1)董事會或監事會對重大事項作出決議時;(二)各方就該重大事項簽署意向書或協議時;(三)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該重大事件發生時。在上述規定時間點前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可能影響事件進展的相關事項和風險因素的現狀:重大事件難以保密的;重大事件已被泄露或市場上有傳言;公司證券及其衍生產品存在異常交易。所以選項b說“不需要披露”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