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特別代表的訴訟,采取“默認加入,明示退出”的方式。在普通代表人訴訟中,投資人必須通過登記參與訴訟,“明示參與”,故選項B表述有誤。在訴訟過程中,因回避等原因導致明確授權的投資者人數不足50人的,投資者保護機構代表資格不受影響。選項c表述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