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根據《政府采購法》關於供應商資格的規定

根據《政府采購法》關於供應商資格的規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第四十條詢價采購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壹)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有關專家組成,人數為三人以上的單數,其中專家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詢價小組應當規定采購項目的價格構成和評估交易的標準。(二)確定被詢價的供應商名單。詢價小組根據采購需求,從符合相應資質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至少三家供應商,並向其發出詢價通知書進行報價。(3)詢問。詢價小組要求被詢價的供應商報壹個不能壹次更改的價格。(4)確定交易的供應商。采購方按照滿足采購需求、質量服務對等、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並在查詢結果後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應商。

  • 上一篇:復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 下一篇:公司發布免責聲明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