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六條本辦法所稱采購需求,是指采購人擬采購的對象以及為實現項目目標需要滿足的技術和商務要求。
技術要求是指采購對象的功能和質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結構、外觀、安全或服務內容和標準。
商務要求是指獲得采購標的的時間、地點、財務和服務要求,包括交貨(實施)的時間(期限)和地點(範圍)、付款條件(進度和方式)、包裝運輸、售後服務、保險等。
第七條采購需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府采購政策和國家有關規定,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遵循預算、資產、財務等相關管理制度的規定,符合采購項目的特點和實際需要。
根據部門預算(項目預算)確定采購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