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建議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在我國刑法第100條中增加壹條關於輕罪成年前科消滅制度的法律規定。建議“犯罪的時候已滿十八周歲的人,除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毒品罪外,被判處六個月以下管制、拘役、獨立適用附加刑或者緩刑,刑罰執行完畢或者緩刑考驗期滿壹年,犯罪消除的。”22年出臺相關政策的可能性不大,放寬立法也比較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