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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旦發生事故,項目經理的責任是什麽?

法律分析:視情況分為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建築工程發包後,是壹種承包關系。如果承包商的員工出了問題,由雇主承擔責任,也就是承包商承擔責任。但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延期的,發包人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並賠償承包人因停工、窩工、轉運、機械設備搬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造成的損失和實際費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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