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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決算的時間規定

法律分析:(1)500萬元以下

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

(二)500萬元-2000萬元

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

(三)2000萬元-5000萬元

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

(四)5000萬元以上。

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

建設工程竣工總結應在最終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核確認後15天內匯總,並在送發包人後30天內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包括工程範圍、工期、中間工程的起止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設備供應責任、調撥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期限、雙方相互配合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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