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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與不參與項目管理的法律關系。

實際上他們不參與經營管理,不承擔經營風險,只享受固定的利益。所以原被告名為合夥,實則是借款。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約定分別提供資金、材料、技術,共同管理合夥企業事務,* * *共同勞動,* * *承擔風險,* * *享受利益的聯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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