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定,工會應當重點監督用人單位惡意拖欠工資、非法加班、非法裁員以及不繳納或者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線索應當調查核實,督促整改,並及時報告上級工會;職工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法律依據
《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辦法》第二條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是各級工會依法對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的有組織的群眾監督,是我國勞動法律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