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條,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生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工會會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或者修改中國工會章程,章程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國家保護工會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