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
第五十四條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的合法行為。
第五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