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往往是急癥,工傷職工的治療往往是緊急的。根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對工傷職工實施手術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工傷職工同意,並取得其家屬或者有關人員的簽字。因為家屬往往很難通知或及時到達,搶救治療等不了,同事作為相關方可以簽字。
國務院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實施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征得其家屬或者相關人員同意並簽字;不能取得患者意見的,應當經家屬或者相關人員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且無家屬或相關人員在場時,或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由主治醫師提出醫療救治方案,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授權負責人批準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