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妳父親的情況屬於工傷。用人單位為個人的,可以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壹條規定:(第十壹條勞動者在就業活動中受到人身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或者請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第二,如果是工傷,和妳工作多久沒有關系。只要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都沒問題,妳父親的情況完全符合。
三、如果對方是個人,不能通過勞動部門,只能通過法院。
第四,最好是協商。協商不成,只能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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