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法院的查封有異議,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要求法院對異議作出裁定。如果對裁定不服,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故意撕毀人民法院印章的,可給予司法拘留15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查封、扣押不得超過30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