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條包括以下內容:1,收入;2.演繹;3.養老保險;4.醫療保險;5.失業保險;6.住房公積金;7.企業年金;8.稅收減免;9.企業年金;1 0,已付工資。並包括工齡工資、崗位工資、等級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等。;還包括各種獎金和補貼,如考勤獎、交通、住宿和通訊補貼、假期補貼、安家補貼、子女支教補貼等。
法律客觀性: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本人支付工資。勞動者因故不能領取工資的,其親屬或者他人可以委托其領取。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員工工資領取的金額、時間、領取人的姓名和簽名,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個人工資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