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作時間的計算標準有兩種:壹是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年工作日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節性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65438+2月=20.83天/月。2.工作時間的計算:將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天8小時。工作時間也叫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在壹晝夜和壹周內從事勞動的時間。工作時間的長短由法律直接規定,或者由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直接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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