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公安機關批準逮捕,人民檢察院起訴,人民法院判決,必須忠實於事實。凡故意隱瞞真相的,要追究責任。
第壹百五十五條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各級公安機關可以在轄區內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本轄區範圍的,應當報有權決定公布的上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