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部關於沒收和處理違反治安管理取得的財物和工具的暫行規定》,違反治安管理取得的壹切財物,除被盜竊、詐騙、搶劫、搶奪、敲詐勒索的公私財物外;隱匿他人郵件、電報;公安機關認為應當返還原主的其他財物,經查證屬實,返還原主的,予以沒收。
在辦理違反治安管理案件中查獲的違禁品,應當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