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辯護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不得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或者進行其他妨礙司法程序的行為。違反前款規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辯護人涉嫌犯罪的,應當由辯護人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辯護人是律師的,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