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共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督、檢查全市治安工作。(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秩序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三)組織指導案件調查,協調處理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騷亂事件。
(四)查處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爆炸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五)負責全市出入境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消防工作。(六)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維護水陸交通秩序。(七)加強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工程和群體治安保衛工作。
上一篇:鳳城市建光街有哪些社區?下一篇:K_V安裝防盜門有法律要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