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的。公安局同時屬於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行使《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權力時,屬於行政機關,如行政拘留、罰款、警告等。,或者行使警察法的相關權力,比如出示證件後檢查妳的證件。在行使刑事訴訟法賦予的權力時,屬於司法機關,如偵查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行使各種偵查權,或采取拘留、監視居住、取保候審、逮捕等強制措施。因此,公安機關在行使刑事訴訟法相關權力時,沒有行政主體資格,不能進行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只能向上級機關或檢察院進行審查或申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百四十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保證法律準確有效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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