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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共場所騷亂相關的法律問題。

1,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航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擾亂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安全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對於那些傷害員工的人,

同時觸犯了故意傷害罪。

可以結合之前的罪行。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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