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大負責,公安部是國務院的組成部門。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法律準確有效地實施。”
關於專門機關的分工,《刑事訴訟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民檢察院負責對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和起訴。人民法院負責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