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過法律程序申訴,通過法院、議會或政府部門(法律)爭取權利、糾正錯誤。
(二)通過行使合法的公民權利、舉行示威遊行等方式表達意見。(法律)。
(3)不服從這種不合理的法律,付出懲罰的代價(如監禁)以引起其他公民和輿論的關註和壓力(違法)
用自己的身體不服從不合理法律的非法方法,在西方被稱為“公民不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