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民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因為代理人在訴訟中要享有為當事人辯護的權利,就必須具備壹定的法律知識,對自己的訴訟行為負責。不具備法律常識的公民不僅無助於案件的審理,還會影響訴訟的正常進行。委托代理人資格是指接受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依法進行訴訟活動的能力或者資格。當事人的近親屬是指與自然人有特定近親屬關系的人。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委托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工作人員作為訴訟代理人。但我國不同的法律對近親屬的範圍有不同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