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行使監督權的途徑是通過人大聯系群眾制度進行民主監督;通過投訴舉報制度進行監督;通過輿論監督系統行使監督權;通過監督聽證會、民主評議會、網上評議政府等方式進行監督。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壹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權對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明事實,負責處理。誰也壓制不了,誰也報復不了。
因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