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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落不明的公民已經被宣布死亡好幾年了。

法律分析: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離開住所,在法定期限內下落不明,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公民失蹤後,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自失蹤次日起滿四年的,人民法院應當接受宣告失蹤的決定作為該公民失蹤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十六條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壹)下落不明滿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兩年的。自然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無法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兩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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